2010年安徽省關于執行《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目錄(2010年版)》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9-08 瀏覽次數: 2130
各市、縣(市、區)衛生局:
根據《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實施方案(2010年版)》和有關規定,《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目錄(2010年版)》已經確定(詳見附件1),現就執行該目錄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自2010年9月20日起,全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目錄(2010年版)》,在此目錄內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執行周期暫定一年,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中藥飲片,在實行全省集中招標采購前,由縣級衛生部門統一組織采購和配送,并實行零差率銷售。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要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限價采購品種(詳見附件2),在報送采購計劃時,原則上按照不高于現行采購價進行網上報價采購。需要備案采購的其它藥品,按有關規定執行。
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要配備使用的補充藥品,年底前暫由縣級衛生部門,按照皖政〔2010〕66號、皖衛通〔2010〕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負責組織供應配送??h級衛生部門應在9月26日前將補充藥品采購目錄電子版及配送企業名單報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ahyycg@126.com)。
5.《安徽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目錄(2010年版)》內藥品和基本藥物限價采購品種、補充藥品、備案采購藥品,全部實行網上采購和零差率銷售。
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和基本藥物應用指南、處方集等,加強藥品采購、驗收、儲存、發放、使用等環節管理,確保用藥安全和不斷檔。
7.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二類疫苗、衛生材料,按照現行采購、配送等有關政策執行,暫不實行零差率銷售。
8.各級衛生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實行責任追究,確保各項規定落實到位。對有“帶金銷售”的藥品將取消中標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